一) 定名
第三十四屆全港公開排球錦標賽。
二) 宗旨
推動香港排球運動發展,提高競賽水平為宗旨。
三) 資格
所有報名球員均須為本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證)。
男子甲一組 龍隊、寧逸、青龍、南華、力臻、仁濟、先鋒、仁
男子甲二組 國際、盧幹庭、展望、華青、南青、協興、Future、小龍
男子乙組 勵勤、庭木、仁青、柏青、Somate、夔一、SA、皇
女子甲一組 協興、葵青、屯青、國際、欣悅、華青、域高、匯青
女子甲二組 南華、Tuen Ching、荃青、新青、家藍、FMB、聖心、KT
女子乙組 楠橋、飛魂、小屯青、Teammax、匯進、優雋、南青、Victory
丙組 - 本港各社團、公司、學校或私人組織之排球隊。
四) 組別
男女子組各設甲組十六隊(甲一組八隊、甲二組八隊),乙組八隊,丙組廿四隊(丙組將進行資格賽)。
凡未參加第三十三屆比賽的屬會球隊報名須參加丙組比賽。
五) 註冊
甲組
凡已註冊登記甲組球隊運動員只可代表所屬球會和球隊出席本會舉辦之甲組賽事。
乙組
凡已註冊登記乙組球隊運動員只可代表所屬球會和球隊出席本會舉辦之乙組賽事。
丙組
凡報名參加二零一四年錦標賽比賽丙組球隊及運動員均為本會之丙組球隊,最多可報十八人。無須註冊。
六) 球員人數
每隊於是項比賽最多可填報球員十八人,於每場比賽前可於紀錄表上填報其中十二名註冊球員作賽。
七) 報名手續
請先於本會網上報名版面填妥所需資料,於網上提交後,列印其報名表,該隊(會)領隊及球員必須簽名作實。於截止日期前連同報名費用和一個貼有本港郵費1.7元之回郵信封交由本會審核(郵寄地址: 銅鑼灣掃桿埔大球場徑一號奧運大樓1007室),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表一經遞交,不得增加和更改球員及資料。網上報名版面:http://vbahk.org.hk/index.php/volleyball/applicationcom
八) 報名費
甲組550元正
乙組500元正
丙組資格賽150元(資格賽出綫進入正規賽之隊伍必須於正規賽開始前兩星期再繳交450元,作為正規賽參賽費用。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進入正規賽而拒絕參賽者將不獲退款)。
支票請抬頭『香港排球總會』或VOLLEYBALL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CHINA。
九) 報名日期
由即日起至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郵寄報名以截止日期郵戳為準。所有入圍球隊將在2月20日(星期四)於本會網頁內公佈。
十) 比賽場地
分別於港九新界各區之室內場館舉行(丙組資格賽假花墟、源禾路室外排球場進行),請各參賽球員遵守各場館之規則。
十一) 比賽制度
甲組採用五局三勝制;乙、丙組採用三局二勝制;
甲組比賽:
局數勝3:0 或 3:1,勝者得三分,負者得零分;
局數勝3:2,勝者得二分,負者得一分。
乙、丙組比賽:每勝一場得兩分,負者得一分。
所有棄權球隊得零分。
甲組:男、女子甲一組,甲二組各採用單循環賽制。以積分決定冠亞軍名次和升降班隊伍。
乙組:男、女子各採用單循環賽制。以積分決定冠亞軍名次和升降班隊伍。
丙組:男子及女子各採用分組單循環比賽
初賽:分六組,每組四隊,每組第一名晉身複賽。
複賽:分二組,每組三隊,每組第一名、第二名晉身決賽。
決賽:分一組四隊進行單循環比賽,以積分決定冠、亞、季軍和升班隊伍。
十二) 升降制度
甲組:
甲一組第七名、第八名將降至甲二組。
甲二組第一名、第二名將升至甲一組,第七名、第八名將降至乙組。
乙組:
第一名、第二名將升至甲二組。第七名、第八名將降至丙組。
丙組:
第一名、第二名升至乙組。
十三) 名次
甲組:
a) 遇有隊伍總分相同時,則全部比賽中所得之勝利場次較多者獲較高之名次。
b)全部比賽中所得之局數除以全部比賽中所失之局數,其商數較大者獲較高之名次。
A 是全部比賽中所得總局數
B 是全部比賽中所失總局數
C 所得之商數較高者為勝
c) 如再有相同時,則全部比賽中所得之分數除以全部比賽中所失之分數,其商數較大者獲較高之名次。
X 是全部比賽中所得總分數
Y 是全部比賽中所失總分數
Z 所得之商數較高者為勝
1) 兩隊相同時,以兩隊對賽時得分計,勝者為勝;
2) 三隊或以上時,賽會將另行決定各隊名次之辦法。
乙、丙組:
a)全部比賽中所得之局數除以全部比賽中所失之局數,其商數較大者獲較高之名次。
A 是全部比賽中所得總局數
B 是全部比賽中所失總局數
C 所得之商數較高者為勝
b) 如再有相同時,則全部比賽中所得之分數除以全部比賽中所失之分數,其商數較大者獲較高之名次。
X 是全部比賽中所得總分數
Y 是全部比賽中所失總分數
Z 所得之商數較高者為勝
c) 丙組計算方法以初賽、複賽、決賽分段計算。
1) 兩隊相同時,以兩隊對賽時得分計,勝者為勝;
2) 三隊或以上時,賽會將另行決定各隊名次之辦法。
十四) 比賽輪次
甲組 - 由賽會根據第三十三屆比賽成績採用國際通用貝克爾編排方法,部分場次將由賽會安排。
十五)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排球協會2013-2016年最新之現行規則(新比賽規則將於領隊會上闡釋),網高如下:
男子甲組網高2.43公尺;乙組網高2.40公尺、丙組網高2.35公尺
女子甲組網高2.24公尺;乙、丙組網高2.20公尺
十六) 獎勵
凡獲各組別之冠、亞、季軍之球隊,由賽會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牌12枚。
十七) 賽期
資格賽將於2014年3月8、9、15、16、22及23日進行。(若遇天雨影響而不能進行比賽,資格賽將改為抽籤制決定正規賽資格)
正規賽將於2014年4月5日至7月13日進行。甲、乙、丙組賽事均於週六和週日進行。比賽賽程將於本會網頁上公佈。比賽期間,如有特別情況及事故,本賽會有權臨時將賽事改期,另行安排及通知補賽日期、時間及地點,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八) 取消比賽資格
1. 如球隊缺席任何一場賽事,將被取消餘下所有賽事的參賽資格。
2. 如發現有冒名頂替者,則其球隊之比賽資格及所得積分將被取消。本會將取消其球隊所有運動員的比賽資格一年。
3. 若被判決為“取消比賽資格”的球隊,則是項賽事中其它球隊與該隊對賽而取得之分數亦告作廢。甲組比賽將以0:3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乙丙組比賽將以0:2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
十九) 棄權的判罰
如有因遲到、證件問題或於法定比賽時間,參賽隊伍仍未能派出法定人數出賽者,比賽制服及裝備不整齊者,將判作棄權論。而被判為”棄權”的球隊,甲組比賽將以0:3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乙丙組比賽將以0:2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並以0分計分,以後之比賽可繼續進行。
二十) 比賽用球
採用國際批准之MIKASA MVA300排球。排球氣壓為0.3-0.325公斤/平方公分。
廿一) 球衣的指引
各球隊須穿著相同顏色及款式一致(自由球員除外)且附有不同號碼的整齊球衣,球衣前後須有標準的排球比賽號碼 (1-20號),並有明顯的對比顏色。球隊須具備兩套不同顏色的球衣,如遇有球衣同色或球衣顏色相近至無法辦認時,則由對賽表上左方之球隊須更換球衣,否則作棄權論。
廿二) 報到
所有參賽球隊之球員,必須於法定比賽時間前三十分鐘向當值場監報到,否則作棄權論。球隊須填妥比賽紀錄表並且於(球隊比賽期間/球賽結束前)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甲,乙組球員必須出示球員証)以核對球員身份,本會場監有權要求甲、乙組球員出示身份證,以便核對,如球員不能出示球員證,則該球員不得參加該場比賽。
廿三) 領隊會議及抽籤
訂於2014年2月27日(星期四)晚上7時30分假銅鑼灣掃桿埔大球場徑一號奧運大樓二樓演講廳舉行,於領隊會決定有關比賽事宜日後將不再解釋。所有具資格參賽球隊必須派代表出席領隊會,並於報到處簽到,如未派代表出席領隊會並簽到之隊伍,無論任何理由,須補繳一倍報名費作為缺席領隊會之行政費用方可繼續參加比賽,否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報名費概不退還。
甲、乙組球隊之領隊為出席領隊會代表,若領隊未能出席,可以電郵通知本會(competition@vbahk.org.hk)授權代表出席,惟該代表必須年滿十八歲。(授權書範本)
廿四) 本會與各球隊的聯絡方法
本會將根據各球隊於本會報名時登記之郵寄地址、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發出任何通告或有關賽事、賽期變動的消息。本會只需完成以上其中一項的通訊方式,則視作完成該發出通告之過程。如球隊因任何原因而未能從所列方式獲知有關通告或消息,則由球隊自行負責任何後果。
廿五) 賽事超時之處理
如因非任何球隊所能控制的情況,因任何原因而引致賽事未能開始或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內完成,本會有權決定該場賽事是否已經完成或需要重新比賽,參賽球隊不得異議。本會將因應情況作出相應之安排。
廿六) 上訴
所有有關賽事之抗議、申訴或投訴都必須於該場賽事賽後四十八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連同保證金港幣一千元正遞交至本會秘書處。本會於收到有關抗議、申訴或投訴後於兩個星期辦公時間內處理。於未獲得本會同意前,不得撤回任何抗議、申訴或投訴。如有關之抗議、申訴或投訴未能成立,有關之保證金將會部份或全部沒收。其他有關上訴機制的事項將於領隊會上闡釋。
廿七) 惡劣天氣
如開賽前2小時,香港天文台已發出八號預警(天文台在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之兩小時內及發出預警信息)、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當日全部賽事即告取消,賽會將另行安排時間補賽。
戶外球場的賽事如遇天文台發出三號或以上風球或紅、黑色暴雨訊號時則比賽改期;如天文台於比賽期間懸掛八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已進行中的球賽則由場監及裁判決定賽事進度。
賽事緊急聯絡電話:6698 7683
廿八) 章則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本賽會有權隨時修改,並知會各有關球會/隊及機構。
廿九) 查詢
電話:27710129 或 28081183 傳真:28346510
星期一至五 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
星期六 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
三十) 十八歲以下球員規定
報名球員之中若有十八歲以下球員(即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該球員必須提交家長同意書並聯同報名表一併提交至本會,否則,本會將有權取消該球員的比賽資格。
三十一) 教練、領隊資格和責任規定
各領隊和教練年齡必須超過十八歲,並且教練或領隊必須全程於比賽之中,並為該球隊於比賽之中的事務負責。
三十二) 聆訊
若有球員或球隊違犯比賽規則及不恪守體育精神作賽,而導致本會召開聆訊,涉及的球員、球隊及有關人士有責任及義務出席本會召開之聆訊,缺席之個別人士或其所屬之球隊將受到處罰。
香港排球總會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