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香港排球運動發展,提高本地比賽競賽水平,培養體育精神
一)資格
所有本地比賽之參加人士均須為本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證),能遵守各賽事之章程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報名手續
三) 報名費用
請參閱各比賽之章程
四)行政費用
如報名費支票遭銀行退票,本會將一律收取港幣300元正作為行政費用。
五) 報名球員人數 (不適用於甲一組)
每隊於各項比賽最多可填報球員二十人,於每場比賽前可於記錄表登記當中最多十四名已報名之球員作賽。
而在比賽記錄表上所登記的球員名單中,將根據 2021-2024 國際排球比賽規則 第4.1.1項,最多可登記十四人。
但如登記球員人數超過十二人,將根據 2021-2024 國際排球比賽規則 第19.1.1項,該球隊必須有兩名自由防守球員在名單中。(由2022年7月1日開始,將採用 2021-2024國際排球比賽規則。)
六) 比賽場地和賽程
分別於港九新界各區之室內體育館舉行(丙組資格賽因應場地所限,有可能假室外場地作賽),請各參賽球員遵守各場地或場館之規則。
各比賽之賽程將於本會網頁上公佈。比賽期間,如有特別情況或事故,本賽會有權臨時將賽事改期,另行安排及通知補賽日期、時間及地點,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 獎勵 (不適用於甲一組)
凡獲各組別之冠、亞、季、殿軍之球隊,由賽會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牌20枚。
八) 取消比賽資格
如球隊全隊缺席任何一場賽事 或 比賽途中拒絕作賽,球隊將被判「取消比賽資格」。
若被判決為「取消比賽資格」的球隊,於是項賽事中與其他球隊對賽取得之分數亦告作廢,所有比賽(包括餘下未進行之賽事);甲組比賽將以 0:3 或 0:2 和每局 0:25 為最終結果,乙丙組比賽將以0:2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積分並以0分計分。
如開賽後發現有不符合參賽資格的球員 (下稱「該球員」) 報名或參與比賽,則其代表的球隊將被判「取消比賽資格」。而該球員一年內亦將被禁止參加由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
九) 棄權的判罰
如因遲到、證件問題或比賽制服及裝備不整齊,於法定比賽時間參賽球隊仍未能派出法定人數出賽,將判作「棄權」論。而被判為「棄權」的球隊,甲組比賽將以0:3 或 0:2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乙丙組比賽將以0:2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積分並以0分計分,餘下之比賽可繼續進行。
十) 比賽用球
採用國際批准之 MIKASA V300W 排球。排球氣壓為0.3-0.325公斤/平方公分。
十一) 球衣的指引 (不適用於甲一組)
1. 各球隊須穿著相同顏色及款式一致(自由球員除外)且附有不同號碼的整齊球衣,球衣前後須有標準的排球比賽號碼 (*1-99號),並有明顯的對比顏色。而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同隊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款式的球衣,如球隊配置兩名自由球員,則此兩名球員可以穿不同制服,並必須有別於同隊球員。
2. 甲、乙組球隊之球衣及球褲款式和顏色必須一致,每位球員之球衣和球褲上的號碼亦須相同。
3. 球員號碼必須永久性縫上或印上於比賽球衣及球褲上。
*比賽球衣號碼由1至20號增加至1至99號 (包括甲一組聯賽),上述安排由「香港排球聯賽2023」開始實行。
十二) 報到 (不適用於甲一組)
所有參賽球隊之球員,必須於法定比賽時間前三十分鐘向當值場監報到,否則作棄權論。球隊須填妥比賽紀錄表並且於(球隊比賽期間/球賽結束前)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甲,乙組球員必須出示球員証)以核對球員身份,本會場監有權要求甲、乙組球員出示身份證,以便核對,未經核對身份的球員不可參加比賽。
十三) 本會與各球隊的聯絡方法
本會將根據各球隊於比賽報名時登記之領隊郵寄地址、傳真號碼、電郵地址或本會網頁發出任何通告或有關賽事、賽期變動的消息,本會只須完成以上其中一項的通訊方式,則視作完成發出該通告或消息之程序。球隊不論任何原因而未能從上列方式獲知有關通告或消息,球隊須自行承擔及後引致的全部後果。
十四) 賽事超時之處理
如因非任何球隊所能控制的情況,因任何原因而引致賽事未能開始或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內完成,本會有權決定該場賽事是否已經完成或須要重新比賽,參賽球隊不得異議。本會將因應情況作出相應之安排。
十五) 上訴
所有有關賽事之抗議、申訴或投訴都必須於該場賽事賽後四十八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連同保證金港幣一千元正遞交至本會秘書處。本會於收到有關抗議、申訴或投訴後於十四個工作天內處理。於未獲得本會同意前,不得撤回任何抗議、申訴或投訴。如有關之抗議、申訴或投訴未能成立,有關之保證金將會部份或全部沒收。其他有關上訴機制的事項將於領隊會上闡釋。
十六) 惡劣天氣
如開賽前2小時,香港天文台已發出預警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天文台在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前兩小時內發出預警信息)、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當日全部賽事即告取消,賽會將另行安排補賽。
室外場地的賽事,如遇天文台發出三號強風信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時,則比賽改期;如已進行中的比賽,則由當值場監及裁判決定賽事之進度。
賽事緊急聯絡電話:93279513
十七) 十八歲以下球員規定
報名球員之中若有十八歲以下球員,
該球員必須提交家長同意書並聯同報名表一併提交至本會,否則,本會將有權取消該球員的比賽資格。
十八) 教練、領隊資格和責任規定
各領隊和教練年齡必須超過十八歲,教練或領隊須全程於比賽之中為該球隊之比賽事務負責。
十九) 聆訊
若有球員或球隊違犯比賽規則及不恪守體育精神作賽,而導致本會召開聆訊,涉及的球員、球隊及有關人士有責任及義務出席本會召開之聆訊,缺席之個別人士或其所屬之球隊將受到處罰。
二十) 章則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本賽會有權隨時修改,並知會各有關球會/隊及機構。
查詢
電話:2771 0129
傳真:2834 6510
電郵:competition@vbahk.org.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