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格及組別
所有參加本賽事之人士 (外援除外) 均須為本港居民 (持有香港身份證),能遵守各賽事之章程者,均可報名參加。
凡已註冊登記之甲一組球隊運動員只可代表所屬球會或球隊出席本賽事。
2. 外援球員 (有關外援安排將於 31/12/2025 最後落實)
3. 報名日期
4. 報名費用及交付方法
行政費用
a) 如報名費支票遭銀行退票,本會將一律收取港幣300元正作為行政費用。
b) 無論任何理由,如未有代表出席技術會議(領隊會議)並簽到之球隊,須補繳一倍報名費作為缺席技術會議之行政費用,方可繼續
參賽。違者將被取消資格,報名費概不退還。(請參閱本章程第8點)
5. 報名方法
交齊以下文件:
a) 已簽妥的報名表列印正本,領隊及球員須於報名表上加簽作實。
b) 報名費支票
c) 家長同意書 (如有) (請參閱本章程第27點)
報名及繳費情況,本會將不定時更新網上列表,各球隊應自行查閱或自行向本會職員查詢。繳費情況列表以最 後版本為準,請各支球隊留意本會網頁。
6. 比賽日期
2026年1月下旬至2026年4月中旬。所有賽程均以本會網頁公佈的最新賽程為準。
7. 報名職球員人數
每隊最多可填報球員二十人,領隊一人及球隊職員十人(包括:教練成員:即包括教練、助理教練、訓練員;醫療成員:即包括醫生、物理治療師及運動治療師。領隊可兼任球隊職員在十人名單之內)。於每場比賽前可於登記表上選出當中最多十四名已報名之球員作賽及五名球隊職員坐於球隊席上。如球隊內的註冊職員同時為註冊球員,在比賽登記時,該人士只可登記其中一個身份參與該場賽事。
而在比賽分紙上所登記的球員名單中,將根據2025-2028國際排球比賽規則第 4.1.1項,最多可登記14人。但如登記名單人數超過12人,將根據2025-2028國際排球比賽規則 第 19.1.1項,該球隊必須有兩名自由防守球員在名單中。
領隊以領隊身份不能坐於球隊席上。醫生和球隊物理治療師為球隊的一部份,必須於報名時提供資歷證明及事先獲得賽會認可。不過,在賽事之中,如果他們不被安排坐在球隊席上,他們必須坐在位於管制範圍內之特定位置中,並得到裁判邀請後才可介入處理球員緊急情況。球隊物理治療師(即使不被安排坐在球隊席上)可協助球隊熱身直至正式網上熱身時段開始為止。
8. 賽前檢查及技術會議(領隊會議)
賽前檢查及技術會議訂於2026年1月20日 (星期二) 晚上7時正及8時15分假香港九龍觀塘榮業街2號振萬廣場11樓1111-1112室及三樓會議室進行。
所有參賽球隊須安排領隊、教練及隊長出席,並於報到處簽到。如未派代表出席技術會議或無簽到之隊伍,無論任何理由,須補繳一倍報名費作為缺席技術會議之行政費用方可繼續參加比賽,否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報名費概不退還。
所有球隊之登記領隊、教練及隊長為出席領隊會議之代表,若上述人士未能出席,請於技術會議兩天前電郵通知本會(competition@vbahk.org.hk) 授權代表出席,惟該代表必須年滿十八歲。授權書文本
9. 比賽制度
賽事採用五局三勝制
- 局數勝3:0 或 3:1,勝者得三分,負者得零分
- 局數勝3:2,勝者得二分,負者得一分
- 棄權球隊得零分
香港甲一組排球聯賽最終排名第五名至第八名以常規賽成績決定;第一名至第四名則以總決賽成績決定。
10. 升降制度
甲一組常規賽第七名、第八名將降至甲二組。
11. 錦標名次
常規賽名次以「獲勝場數」決定出線球隊,勝場較多者得較高名次及出線
a) 遇有球隊獲勝場數相同時,則以全部對賽比賽中所得之積分較多者獲較高之名次。
b) 如有相同,全部比賽中所得之局數(A) 除以全部比賽中所失之局數(B) ,其商數(C)較大者獲較高之名次。
A 是全部比賽中所得總局數
B 是全部比賽中所失總局數
C 所得之商數較高者為勝
方程式: A / B = C
c) 如再有相同時,則全部比賽中所得之分數(X)除以全部比賽中所失之分數(Y),其商數(Z) 較大者獲較高之名次。
X 是全部比賽中所得總分數
Y 是全部比賽中所失總分數
Z 所得之商數較高者為勝
方程式: X / Y = Z
d) 如仍未能決定者,則如下計算:
12. 獎項及頒獎典禮
常規賽:冠、亞、季、殿軍各隊獲獎盃一座。
總決賽:冠、亞、季、殿軍各隊各獲獎盃一座及獎牌。
最佳七人球員 (Dream Team) 及最有價值球隊 (MVP) 及 我最喜愛球員
本屆賽事將首設獎金,詳情稍後公布。
13.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排球協會2025-2028年國際排球比賽規則 (如有新比賽規則及視像挑戰規則將於技術會議上闡釋)。
14. 網高規定
男子組:2.43公尺;
女子組:2.24公尺
15. 比賽場地和賽程
賽事主要在荃灣體育館進行,但基於其他不能預計之原因,賽事仍有可能移師到港九新界 各區之室內場館舉行,請各參賽球員遵守各場地或場館之規則。
各比賽之賽程將於本會網頁上公佈。比賽期間,如有特別情況及事故,本賽會有權更改賽事日期、時間及地點,參賽者不得異議。
16. 棄權的判罰
如因遲到、證件問題或比賽制服及裝備不整齊,於法定比賽時間參賽球隊仍未能派出法定人數出賽,將判作「棄權」論。而被判為「棄權」的球隊,比賽將以0:3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積分並以0分計分,餘下之比賽可繼續進行。
17. 取消比賽資格
如球隊全隊缺席任何一場賽事 或 比賽途中拒絕作賽,球隊將被判「取消比賽資格」。
若被判決為「取消比賽資格」的球隊,於是項賽事中與其他球隊對賽取得之分數亦告作廢。所有比賽(包括餘下未進行之賽事)將以0:3和每局 0:25 為最終結果,積分並以0分計分。
如開賽後發現有不符合參賽資格的球員 (下稱「該球員」) 報名或參與賽事,則其代表的球隊將被判「取消比賽資格」。而該球員一年內亦將被禁止參加由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
18. 比賽用球
採用國際批准之V300W排球。排球氣壓為0.3-0.325公斤/平方公分。
19. 球衣及服飾指引
於賽前檢查(Preliminary Inquiry) 後被允許坐於球隊席上的其他球隊成員,必須 遵守以下的服裝規定
20. 護具的統一性
根據規則4.5.3 球員可佩戴壓力式護墊(受傷保護式工具)以作保護或支持。這些護具視為制服延伸部分,顏色必須與該部分一致。亦可使用黑色、白色或中性顏色,惟所有需要配戴護具的球員(自由球員除外)必須配戴相同顏色的護具。如發現相關部份的護具顏色不一,賽會將要求球員脫去顏色不一的護具才可以繼續作賽。
21. 比賽運動內衣 (打底衫/褲)
外露的打底衫/褲(undergarment)視為制服延伸部分,顏色必須與該部分一致,亦可使用黑色、白色或中性顏色。惟所球員外露的打底衫/褲(自由球員除外)顏色必須相同。如發現相關部份外露的打底衫/褲顏色不一,賽會將要求球員脫去顏色不一的外露的打底衫/褲才可以繼續作賽。
22. 報到
所有參賽球隊,必須於法定比賽時間 60 分鐘前向報到處職員報到及索取球員登記表,並最遲於法定比賽時間45分鐘前向報到處職員提交填妥並由領隊或任何一位教練成員簽妥之球員登記表,否則作棄權論。球隊必須提交球員證/職員證以核對身份,未經核對身份的職球員不可參加比賽。
23. 本會與各球隊的聯絡方法
本會將根據各球隊於本會報名時登記之郵寄地址、傳真號碼、電郵地址或本會網頁發出任何通告或有關賽事、賽期變動的消息。本會只須完成以上其中一項的通訊方式,則視作完成該發出通告之過程。如球隊因任何原因而未能從所列方式獲知有關通告或消息,則由球隊自行負責任何後果。
24. 賽事超時之處理
如因非任何球隊所能控制的情況,因任何原因而引致賽事未能開始或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內完成,本會有權決定該場賽事是否已經完成或須要重新比賽,參賽球隊不得異議。本會將因應情況作出相應之安排。
25. 上訴
所有有關賽事之抗議、申訴或投訴都必須於該場賽事賽後四十八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連同保證金港幣一千元正遞交至本會秘書處。本會於收到有關抗議、申訴或投訴後於十四個工作天內處理。於未獲得本會同意前,不得撤回任何抗議、申訴或投訴。如有關之 抗議、申訴或投訴未能成立,有關之保證金將會部份或全部沒收。一旦記錄紙經雙方隊長及裁判核對並簽字確認後,則不再接受球隊對技術方面作出上訴,例如:七次換人、記分員失誤、裁判失誤等。其他有關上訴機制的事項將於技術會議上闡釋。
26. 惡劣天氣
如開賽前2小時,香港天文台已發出八號預警(天文台在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之兩小時內及發出預警信息)、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當日全部賽事即告取消。
27. 十八歲以下球員規定
報名球員之中若有十八歲以下球員 (即2008年1月9日或以後出生),該球員必須提交 家長同意書並連同報名表一併提交至本會,否則,本會將有權取消該球員的比賽資格。
28. 教練、領隊資格和責任規定
各領隊、教練成員及醫療成員年齡必須超過十八歲,教練或領隊需全程於比賽之中為該球隊於比賽事務負責。
29. 聆訊
若有球員或球隊違犯比賽規則及不恪守體育精神作賽,而導致本會召開聆訊,涉及的球員、球隊及有關人士有責任及義務出席本會召開之聆訊,缺席之個別人士或其所屬之球隊將受到處罰。
30. 章則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本賽會有權隨時修改,並知會各有關球會/球隊及機構。
31. 查詢
電話:2771 0013
傳真:2834 6510
電郵:competition@vbahk.org.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10:00 – 13:00 ; 14:00-18:00)
32. 個人資料收集
a) 資料用途:
參加者在申請表所填報的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會供本會作比賽有關的用途,在 申請表所提供個人及有關的資料純屬自願。如參加者沒有提供足夠和正確的資料,本會可能無法處理有關要求。
b) 資料轉介:
本會可能會把參加者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第三方按有關條例及/或章程作報名、比賽 有關的用途。如果參加者不想把所提供的資料提供給其第三方,請以書面向本會提出。
c) 索閱個人資料:
根據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內所載的條款,參加者有權要求索閱及修訂所提供的個人和其他有關的資料,該等要求應以書面向本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