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香港排球運動發展,提高本地比賽競賽水平,培養體育精神
一)資格
所有本地比賽之參加人士均須為本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證),能遵守各賽事之章程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報名手續
注意事項: 報名表一經遞交,不得更改, 如發現於資料有誤, 請附上報名表之 PDF檔通知本會(competition@vbahk.org.hk), 本會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刪除其報名, 刪除後方可再次報名。
三) 報名費用
請參閱各比賽之章程
四)行政費用
如報名費支票遭銀行退票,本會將一律收取港幣300元正作為行政費用。
五) 報名球員人數
每隊於各項比賽最多可填報球員二十人,於每場比賽前可於紀錄表上填報其中十四名註冊球員作賽。
而在比賽分紙上所登記的球員名單中,將根據2017-2020國際排球比賽規則第4.1.1項,最多可登記14人。
但如登記名單人數超過12人,將根據2017-2020國際排球比賽規則第19.1.1項,該球隊必須有兩名自由防守球員在名單中。
六) 比賽場地和賽程
分別於港九新界各區之室內場館舉行(丙組資格賽因應場地所限,有可能假戶外作賽),請各參賽球員遵守各場地或場館之規則。
各比賽之賽程將於本會網頁上公佈。比賽期間,如有特別情況及事故,本賽會有權臨時將賽事改期,另行安排及通知補賽日期、時間及地點,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 獎勵
凡獲各組別之冠、亞、季、殿軍之球隊,由賽會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牌20枚。
八) 取消比賽資格
如球隊缺席任何一場賽事,將被取消餘下所有賽事的參賽資格。
如發現不合符參賽資格的球員(下稱「該球員」)報名參加比賽,則其代表的球隊之比賽資格及所得積分將被取消。該球員會被禁止參加一年內由本會舉辦之所有比賽。
若被判決為“取消比賽資格”的球隊,則是項賽事中其他球隊與該隊對賽而取得之分數亦告作廢。甲組比賽將以 0:3 或 0:2 和每局 0:25 為最終結果,乙丙組比賽將以0:2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
九) 棄權的判罰
如有因遲到、證件問題或於法定比賽時間,參賽隊伍仍未能派出法定人數出賽者,比賽制服及裝備不整齊者,將判作棄權論。而被判為”棄權”的球隊,甲組比賽將以0:3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乙丙組比賽將以0:2和每局0:25為最終結果。並以0分計分,以後之比賽可繼續進行。
十) 比賽用球
採用國際批准之MIKASA MVA300排球。排球氣壓為0.3-0.325公斤/平方公分。
十一) 球衣的指引
1. 各球隊須穿著相同顏色及款式一致(自由球員除外)且附有不同號碼的整齊球衣,球衣前後須有標準的排球比賽號碼 (1-20號),並有明顯的對比顏色。而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同隊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款式的球衣,如球隊配置兩名自由球員,則此兩名球員須穿著相同顏色和款式一致的球衣。
2. 甲、乙組球隊之球衣及球褲款式和顏色必須一致,每位球員之球衣和球褲上的號碼亦須相同。
3. 球員號碼必須永久性縫上或印上於比賽球衣及球褲上。
十二) 報到
所有參賽球隊之球員,必須於法定比賽時間前三十分鐘向當值場監報到,否則作棄權論。球隊須填妥比賽紀錄表並且於(球隊比賽期間/球賽結束前)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甲,乙組球員必須出示球員証)以核對球員身份,本會場監有權要求甲、乙組球員出示身份證,以便核對,如球員不能出示球員證,則該球員不得參加該場比賽。
十三) 本會與各球隊的聯絡方法
本會將根據各球隊於本會報名時登記之郵寄地址、傳真號碼、電郵地址或本會網頁發出任何通告或有關賽事、賽期變動的消息。本會只須完成以上其中一項的通訊方式,則視作完成該發出通告之過程。如球隊因任何原因而未能從所列方式獲知有關通告或消息,則由球隊自行負責任何後果。
十四) 賽事超時之處理
如因非任何球隊所能控制的情況,因任何原因而引致賽事未能開始或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內完成,本會有權決定該場賽事是否已經完成或須要重新比賽,參賽球隊不得異議。本會將因應情況作出相應之安排。
十五) 上訴
所有有關賽事之抗議、申訴或投訴都必須於該場賽事賽後四十八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連同保證金港幣一千元正遞交至本會秘書處。本會於收到有關抗議、申訴或投訴後於十四個工作天內處理。於未獲得本會同意前,不得撤回任何抗議、申訴或投訴。如有關之抗議、申訴或投訴未能成立,有關之保證金將會部份或全部沒收。其他有關上訴機制的事項將於領隊會上闡釋。
十六) 惡劣天氣
如開賽前2小時,香港天文台已發出八號預警(天文台在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之兩小時內及發出預警信息)、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當日全部賽事即告取消,賽會將另行安排時間補賽。
戶外球場的賽事如遇天文台發出三號或以上風球或紅、黑色暴雨訊號時則比賽改期;如天文台於比賽期間懸掛八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已進行中的球賽則由場監及裁判決定賽事進度。
賽事緊急聯絡電話:93279513
十七) 十八歲以下球員規定
報名球員之中若有十八歲以下球員,
該球員必須提交家長同意書並聯同報名表一併提交至本會,否則,本會將有權取消該球員的比賽資格。
十八) 教練、領隊資格和責任規定
各領隊和教練年齡必須超過十八歲,並且教練或領隊必須全程於比賽之中,並為該球隊於比賽之中的事務負責。
十九) 聆訊
若有球員或球隊違犯比賽規則及不恪守體育精神作賽,而導致本會召開聆訊,涉及的球員、球隊及有關人士有責任及義務出席本會召開之聆訊,缺席之個別人士或其所屬之球隊將受到處罰。
二十) 章則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本賽會有權隨時修改,並知會各有關球會/隊及機構。
查詢
電話:2771 0129
傳真:2834 6510
電郵:competition@vbahk.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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