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乙組排球運動員定義 (下稱「球員」)
凡於中國香港排球總會註冊,具有甲、乙組球員資格之男、女子排球運動員,願遵守此章則均為甲、乙組排球運動員 (下稱「球員」)。
二) 球員資格
甲組球員
1. 於「香港排球聯賽」中獲得甲一組前六名球隊所有註冊球員,均為甲一組球員。
2. 於「香港排球聯賽」中獲得甲一組第七及第八名球隊 (降班甲二組球隊)之球員, 可於「球員註冊期」進行重新註冊為甲一組或甲二組球員。
3. 於「香港排球聯賽」中獲得甲二組第一及第二名球隊 (升班甲一組球隊)之球員,可於「球員註冊期」進行重新註冊為甲一組或甲二組球員。
4. 於「香港排球聯賽」中獲得乙組第一及第二名球隊 (升班甲二組球隊)之球員,可於「球員註冊期」進行重新註冊為甲組或乙組球員。
乙組球員
1. 於「香港排球聯賽」中獲得乙組第三至第六名球隊所有註冊球員,均獲乙組球員資格。
2. 於「香港排球聯賽」中獲得乙組第一及第二名球隊 (升班甲二組球隊) 之球員,可於「球員註冊期」進行重新註冊為甲組或乙組球員。
3. 於「香港排球聯賽」中獲得乙組第七及第八名球隊 (降班丙組球隊) 之球員,即失去乙組球員資格。
三) 球員註冊年限及規定
1. 甲組和乙組球員註冊年限為兩年,每兩年註冊一次。
2. 每雙數年五月或六月為甲組重新註冊期,每單數年五月或六月為乙組重新註冊期。
3. 每年於五月或六月及十一月或十二月為註冊期,球隊可以於期內進行取消註冊、補充註冊或重新註冊。惟每年實際註冊期以本會公布為準。所有球員註冊安排事宜均由本會比賽委員會決定。
四) 球員責任
1. 遵守所屬球隊(會)之紀律,刻苦訓練,努力提高技術及戰術水平。
2. 在比賽中,宏揚體育精神和道德風尚,遵守賽會紀律,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觀眾。
3. 出埠進行排球賽事,須知會本會。
4. 個人資料變動,須及時通知本會。
5. 遵守及服從本會比賽委員會的所有裁定。
6. 所有註冊之球隊、球員、教練和領隊有責任和義務出席由本會召集之紀律研訊 等會議,並與本會積極合作,提供正確、真實資料。
五) 球員權益
1. 於本會註冊之球員代表本港最高排球運動競技水平之球員。
2. 有資格代表所屬球隊(會)根據球員資格參加本會主辦之甲組或乙組賽事。
3. 有資格代表所屬球隊(會)參加國際賽事。
4. 有資格參加中國香港代表隊選拔。
六) 球員註冊
取消/補充/重新註冊
1. 有關註冊程序及須知,請查閱本會於註冊期發出之「註冊期通告」。
2. 經本會審批後,成功註冊之球員將獲發球員證。
3. 每隊最多可註冊20名球員。
4. 球隊領隊或球員需自行留意本會發放的註冊期消息及通告。
5. 甲組註冊球員如欲參加較低組別之賽事,必須連續暫停報名三個本會舉辦之比賽 (即「香港排球聯賽」、「香港排球總會盃」及「香港排球錦標賽」)之原組別或較高組別賽事,方可報名參加。
6. 乙組註冊球員如欲參加較低組別之賽事,必須連續暫停報名兩個本會舉辦之比賽 (即「香港排球聯賽」及「香港排球錦標賽」)之原組別或較高組別賽事,方可報名參加。
七) 升降班規定
「香港排球聯賽」設升、降班制度,升、降班隊伍將於聯賽成績公布時通告,並隨即於「香港排球總會盃」(甲一組及甲二組) 或「香港排球錦標賽」(乙組) 開始執行。現行「香港排球聯賽」規模(適用於男、女子組):甲一組8隊、甲二組8隊、乙組8隊、丙組8隊。
升班 | 甲二組 | 第一、二名 | 升 | 甲一組 |
乙組 | 第一、二名 | 升 | 甲二組 | |
丙組 | 第一、二名 | 升 | 乙組 | |
降班 | 甲一組 | 第七、八名 | 降 | 甲二組 |
甲二組 | 第七、八名 | 降 | 乙組 | |
乙組 | 第七、八名 | 降 | 丙組 |
所有升、降班球隊必須升班或降班。若遇拒絕之球隊,本會將不接受該隊報名參加本會主辦賽事一年。
八) 球員證規定
球員證只限於本會主辦之甲、乙組賽事中,鑑定球員身份所用,此證不可轉讓、交換或借予他人作其他用途;一經發現,持證人將會被本會取消其球員資格,其本人並需承擔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任何情況需要補領球員證者,均須支付每張行政費港幣$120,並提交附有領隊簽名之書面補領申請,郵寄或親身遞交至本會,只接受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寫:中國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或 Volleyball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China Limited
九) 章則修改
本章則如有未盡善之處,本會有權隨時修改,並有最終決定權。
十) 解釋權
所有解釋權歸中國香港排球總會比賽委員會。